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共建温馨美好家园的决定 (2026年3月26日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对标省委工作要求,坚决落实市委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部署安排,广泛动员全市上下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优作风推动创建工作走深走实、决战决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战略意义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抓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将“文明”列为现代化人民城市六大核心内涵之一。省委也明确提出要实现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全覆盖”。全市上下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实际行动,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在随州落地见效,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随州实践筑牢坚实精神根基。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提升随州核心竞争力的战略举措。文明程度、治理效能、文化品位是城市的核心竞争力。当前,随州正处于高质量发展关键阶段,面临着补齐城市发展短板、提升对外形象的紧迫任务。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随州炎帝文化、编钟文化、曾随文化底蕴深厚,这是城市最鲜明的标识。要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与建设“炎帝源头文化和编钟礼乐文化保护传承地”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城市功能提升、生态环境改善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持续擦亮“礼乐随州”城市名片,丰富“小而美、小而精、小而特”的城市内涵,实现城市“颜值”与“气质”双提升,全面增强随州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竞争力。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的民心工程。“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事关群众幸福指数提升,是回应群众期盼、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实践。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守“以人为本、问需于民”的价值追求,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贸市场整治、背街小巷亮化、人居环境改善、公共服务提质等突出问题,把创建过程变成践行群众路线、解决民生难题的过程,让人民群众在创建中看得见变化、摸得着实惠、感受到温暖,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锚定目标任务,全面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质效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广大市民群众,要牢固树立“创则必成”的高度自信,坚定“创则必实”的行动自觉,严格对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指标体系,聚焦重点领域精准发力、综合施策、久久为功。 (一)强化市民文明素养培育 强化思想道德引领。深化党的创新理论进万家工作机制,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等,常态化开展文明宣传教育,引导全体市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文明有礼随州人”。 倡树文明和谐新风。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持续推进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综合治理,推进移风易俗走进每个村(社区)、每户家庭,汇聚起全民参与的社会正能量。 打造先进典型标杆。常态化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家庭、文明市民等凡人善举评选表彰、关爱礼遇活动,深挖先进典型事迹,弘扬“坚韧执着、重信守义”的随州人文特质,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建强做实“1+8+N”新时代文明实践队伍体系,完善志愿服务招募、培训、管理、激励机制,打造具有随州特色的志愿服务品牌,彰显城市温度与文明风采。 推进法治规范养成。全面落实《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聚焦出行、就医、就餐、养犬等小事小节,以法治手段引领培育市民文明素养,形成人人讲文明、守规矩、重礼仪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扎实开展城市精细化治理,充分利用城市“金角银边”建设口袋公园、文化驿站、健身广场,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功能品质,着力破解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容环境突出问题。 深化“清洁家园”行动。城市集中整治农贸市场、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脏乱差问题;乡村聚焦村内道路、房前屋后、沟渠池塘、村口路口等关键部位,常态化开展清理清扫等行动,健全网格化包保管理机制,推动城市管理向精细化、智慧化转型,推动乡村环境管理向常态化、规范化延伸。 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巩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优化“4+2”城市空间布局,推进城乡人居环境一体化整治,打造绿色宜居的城乡生态环境,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随州。 深化治理模式创新。持续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实现与“数公基”平台互联互通;完善乡村环境管理机制,推动城乡环境管理协同联动。健全常态化巡查、精细化管控机制,推动城乡环境治理从“集中攻坚”向“常态长效”转变。 (三)强化营商环境改善提升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持续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不断优化政务服务质量、切实提升窗口文明形象,增强城市发展吸引力和竞争力。 推进法治随州建设。坚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随州一体推进,全面深化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升市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为创建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健全诚信建设体系。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和评价体系,推行诚信“红黑榜”制度,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培育诚信文化,营造守信践诺、诚信向善的社会风尚。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严厉查处破坏公共设施、扰乱市场秩序、造成安全事故、农食药安全事件、观演办赛不文明等违法行为,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安全稳定、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四)强化历史文化传承创新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加力实施《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随州市曾随文化遗址保护条例》,严格落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求,坚决杜绝破坏性开发、大规模迁移砍伐树木、滥建文化地标、随意更改老地名等行为,守护好随州文化根脉。 打造城市文化标识。将炎帝文化、编钟文化、曾随文化元素融入城市家具、景观小品和公共空间,建设一批彰显随州特色的文化地标,让特色文化融入城市血脉,彰显历史文化名城底蕴。 丰富公共文化供给。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统筹图书馆、博物馆、规划馆等专业场馆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运营,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文化惠民等活动,切实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推动文化资源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深入挖掘特色文化内涵,开发更具随州特色的文旅产品和线路,让历史文化“活起来”,不断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 (五)强化群众诉求回应办理 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践行“一线工作法”,用好12345政务服务热线、阳光信访等平台载体,全方位、多渠道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建立健全诉求收集、交办、督办、反馈闭环机制,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破解民生急难愁盼。聚焦“一老一小”、教育医疗、就业创业、住房保障等重点民生领域,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让创建工作真正惠及全体群众。 搭建群众参与平台。深化“一约四会”“村湾夜话”等基层民主协商机制,构建和谐邻里关系,推进微格精治、信托制物业等工作,引导群众真正成为参与者、监督者、受益者,凝聚全民创建强大合力。 强化群众满意度测评。把群众评价作为检验创建成效的重要标尺,建立健全群众满意度回访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整改突出问题,确保创建工作符合群众意愿、得到群众认可和支持。 (六)强化城乡融合全域创建 压实主城创建责任。曾都区、随州高新区要切实发挥主阵地、主战场作用,在城市精细管理、优质公共服务、特色文明实践等方面先行先试、作出示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带动全域创建提质增效。 提升县域创建水平。随县、广水市要结合自身实际,立足县域特色,培育文明淳朴乡风,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公共服务品质,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县域文明品牌,力争跻身全国文明城市(县城)行列。 深化群众性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推动创建工作向基层延伸、向全域覆盖、向纵深发展,夯实城乡文明建设基础,构建城乡一体、全域推进的创建工作格局。 三、强化统筹保障,凝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强大合力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各司其职、协同发力、齐抓共管,以强有力的制度机制保障创建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始终坚持党对创建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严格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市县两级政府要将创建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统筹调度、督促推进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将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确保创建任务落到实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监督,推动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健全长效机制。健全“日常监测+年度评估”相结合的全链条督查考核机制,对完成任务好、创建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重点督办、限期整改,对工作严重滞后和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经费投入,重点保障基础设施改造、环境整治、公共文化服务、文明宣传等领域需求;充分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和运营。及时总结、固化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实现文明城市创建制度化、规范化。 凝聚各方合力。全市各级各类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主动担当作为,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带头参与创建工作,用好“家站点”和“代表行动”等平台载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取民意、反映民声、提出建议,助力创建工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统筹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不断提高市民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度。组建文明监督志愿服务队,开设线上“曝光台”,及时曝光不文明现象,引导市民自觉投身创建实践,形成人人关心创建、人人支持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社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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